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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,一哥们儿杨某去建设银行取个5万元,结果遭遇了一连串的“奇葩”事件。这事儿让人不禁想问:卡里的钱,难道就不是自己的了?
杨某那天心里急得跟热锅上的蚂蚁似的,公司急需资金周转,他拿着银行卡直奔建设银行。心想,取个5万块钱,还不是分分钟的事儿?可谁知,这一趟银行之旅,竟然比西天取经还曲折。
到了银行,杨某递给工作人员银行卡:“你好,我要取5万元。”
银行工作人员面无表情地接过卡,敲了几下键盘,然后抬头问:“取这么多钱,用途是什么?”
杨某心里一愣,取自己的钱还得问用途?但他还是耐心回答:“我开公司了,资金周转需要。”
工作人员似乎并不买账,眉头一皱:“资金周转?具体是什么业务?”
杨某有点不耐烦了:“就是公司的运营资金,这还需要详细说明吗?”
工作人员还是不依不饶:“我们有规定,大额取款需要核实用途。”
杨某心里那个火啊,但他强压着:“我取自己的钱,还得一一汇报怎么用?”
随后,银行工作人员竟然擅自查询了杨某公司一年的银行流水。这下,杨某彻底爆发了,他觉得这已经侵犯到了自己的隐私。
杨某怒气冲冲地拿出手机,对着工作人员就要拍照:“你们这是什么服务?我要曝光你们!”
工作人员连忙用手挡住镜头:“先生小程序美工,请不要拍照,我们有权保护我们的隐私。”
“你们不给我取钱,还查我流水,我还没说你们侵犯我隐私呢!”杨某气愤地说。
工作人员也不甘示弱:“先生,我们这是为了您的资金安全。”
但不论杨某怎么发怒,怎么恳求,银行工作人员就是不给取钱。无奈之下,杨某只好报警。
警察来了,在线全职美工了解情况后,也表示银行的做法有些过分。可即便如此,银行工作人员依然迟迟不给杨某5万元。
杨某发出了灵魂的拷问:“我卡里的钱到底是不是我的?既然是我的,为什么不给我取呢?说好的取款自由呢?”
这件事很快在网上引起了热议,杨某的遭遇让许多人感同身受,纷纷声援他,要求银行给出合理解释。
那么,从法律上应该怎么看呢?
第一,杨某有存取款自由。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: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,应当遵循存款自愿、取款自由、存款有息、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。既然杨大勇有取款的需求,想要取走卡上的5万元,那么银行就应当及时的支付,银行却以各种理由拖延,那就违背了取款自由的原则,侵犯了杨大勇的权益。
第二,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5条规定: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,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杨大勇已经说明了取款用途,那么银行就不能擅自查询杨大勇公司一年的银行流水。既然然查询了杨大勇公司一年的银行流水,那就应当及时的支付5万元,而不能再次拖延。
最后,我想说杨大勇的遭遇,不仅是对银行服务的一次考验,也是对法律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一次实践。这起事件告诉我们,银行在执行反洗钱和防范电信诈骗等内部规定时,不应忽视客户的合法权益。
同时小程序美工,这起事件也提醒了银行,应当在服务过程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,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银行作为服务行业,应当以客户为中心,提供更加人性化、高效化的服务。#深度好文计划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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